性同意太早,性教育太迟。

网络性爱技巧人气:816时间:2021-01-15 06:30:19

知乎里「中国的性教育有多匮乏?这可能造成哪些影响」里面有一条高赞故事:一位30岁依旧是处女的女性,父母给她灌输的性不雅观念,是要把第一次留给丈夫。大学前她一直都没有谈爱情,可大学一毕业父母就急着逼婚,让她陷入矛盾之中非常痛苦。

这是我们常用来自嘲的情景,其实在国内,大家从来没有正视过性教育,然而正是在一个保守如斯的国度里,我们在14岁就拥有了“性同意”的权力,可不成笑?

一、性同意太早,性教育太迟

还记得12周岁的我们吗,那是我们第一次在课堂上接触到简单的性教育(男女生理结构的不同)。然而14周岁生日的那天,我们忽然可以“性同意”了。

是的,中国法定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。

所谓的性同意年龄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:

如果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,无论其同意与否,都会被认定为是强奸罪。

但如果与14周岁及以上的人发生性行为,获得对方的同意,便不是违法行为。

可14岁的我们,真的已经清楚知晓了性和爱是什么吗?处于这个年龄段时,对外界所谓的性吸引,基本不源于爱,而是来源于一种错误的性认知或是被侵犯后的心理说服。

这其中的法律空白包罗但不限于:

性同意年龄过低;

法律只有对强奸的约束,却没有对诱奸的约束;

从14周岁以后,对未成年人性庇护力量不足等等。

不外法律的空白成因种种(比如多民族构成;城乡差异明显的基本国情;比如时间问题、历史问题;或者是中国自古以来豆蔻年华的基本认知),使我们很难奢望短期之内可以修改甚至颠覆这一条法规,但法律没做到的,我们应该用意识去建起围墙,尤其是我们女性。

当下性教育的现状,正如网友的那句话——男生靠看片,女生靠实践。即便身边发生的性骚扰行为让我们感觉厌恶,但我们第一反应大多是怀疑本身“脏”了,并且羞于表达。

很多孩子遇到侵犯时都不知道如何表达,他们总是说TA从我后面做了那件事情。(来自伊藤诗织英文演讲:假如没人能谈论性侵,那就由我来做这件事吧。)

如果我们有正确的性引导和性教育,这一届孩子和下一届孩子,就可以幸免于难。所以这篇文章理论上,是希望唤醒成熟女性的性引导及性教育意识,我们作为倡导女性力量的公众号,希望读者们也能真切地意识到,女性力量应该从何时谈起。

二、师生恋的爱情不雅观是诱导剂

只可惜,不仅仅是正确的性教育离我们太远,甚至本该值得我们信任的人,往往是恶魔。在这里,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校园恋(这里特指校园中师生恋)背后的爱情不雅观。

在我们的文学作品中,经常把师生恋描绘成一种浪漫的行为。在《金粉世家》里,金燕西应聘老师,在校园里当众向中学女生冷清秋表白,也被认为是值得歌颂的浪漫行为。

不是说师生恋有多么令人发指,但早些时候,我们对老师的确存在不现实的崇拜心理。大多数人会对老师的身份神圣化,认为他象征着正确和权威。而对于养父,对于上级,对于一切的权利者,也是同理。

那时的我们,还不知爱为何物。爱情从来不是建立在崇拜和权威之上的恐惧或是敬仰,爱是两个独立的个体,在平等的基础上,认识到对方的缺点和优点。

师生关系或教养关系,对于孩子的影响是绝对的。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特殊关系,可能被颠倒黑白,儿童在这样的关系之下,极易被诱导成勾引甚至诱导。

就像是《房思琪的初恋乐园》中,女孩被老师性侵后,还要欺骗本身那是爱情,因为只有这样,才能美化犯罪的丑恶。

想借用一句我好伴侣说的一句话:

这不是什么16岁和18岁懵懵懂懂的少年少女。一个成年男子,如果但凡有一点良知或对性的认知,他就不会把手伸向一个14岁的女孩。

三、我怕魔鬼真的被豁免

看到这里,你们应该发现了,推送源起于这几天不竭发酵的性侵养女案。随着更多事实的披露,我意识到,现实中的“星星”多如繁星,她们在夜空用力地争取本身的光。

新闻概述:

某女孩自述“被养父性侵四年”事件引发关注。女孩称,本身在2016年上网咨询医生后意识到本身被强暴并报警。2019年自杀未遂后继续到烟台公安局报案。同年10月9日,在检察院的监督下,警方再次立案。

但持续了这么久的性侵案,迟迟未审理,直到本年4月8日,才在网络发酵。

在此,我不想提后来那篇为养父洗白痕迹明显的报道。因为即便充斥着强烈的感情色彩和偏驳陈述,两个不变的基本事实是:

1.两人确实在女孩14岁时发生了性关系。

2.两人存在“民间送养”的关系。

刚开始我仅仅愤怒于养父的行为,以为这个世界上又多了一个人渣,监狱里又多了一个犯人。但事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。

当我听到那句:“我们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”,就明白这很可能是一个拥有律师资格的高管,在拼命钻法律漏洞的故事。

为了求证,我咨询了法官和警察。

其中,利用特殊地位,比如教养关系、从属关系、职权关系与女方发生关系,可以成立强奸。但其中必需有一般人立场,认定女方不能反抗、不知反抗、不敢反抗。

如果事情被认定是勾引或诱导,那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中,是不构成犯罪的。

试问,一个成年男子想诱导一个14周岁的少女,又有多难?

其次,强奸的取证难度非常大。因为强奸取证的核心在于强迫,证据链的核心在于证明嫌疑人强迫、违背意志。

当强奸案发生的时候,第一步要报警,第二步要去病院进行伤害认定。一切都要保证第一时间,如果有时间跨度,取证将极难进行。

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,少女在阿谁夜晚所遭遇的事情,还能有所谓的本相?

四、哪有人能幸免于难

说到这里,大家可能还觉得性侵只存在于社会新闻版块,实际上,这些事一直存在于我们尘封记忆里,融进了自我的暗中面。

在我上初中的时候,男班主任经常喜欢在上课的时候触碰女同学的手臂。当时是夏天,我们都穿着短袖,他一个一个手臂握过去。虽然阿谁时候我也感觉到了反感,但是我只会在之后的课上穿上外套,即便天气再炎热。而班上所有的女孩,也没有说过。

直到多年以后,我看到性骚扰女同学的事件,脑海中马上就回想起当年的一幕。本来这件事情我一直没有忘记,它就藏在我的潜意识里。

小学三年级,班上总有一个男生特别喜欢欺负我,有一天下午我在学校门前正准备回家,他叫住我,我回头然后他边坏笑边上来戳我的乳头。

我当时懵住,而他已经跑走了。除了这一次,他不止一次的言语搬弄和骚扰我,只是后来我才知道这叫「骚扰」。当时我只觉得难受,但没有明确的边界去定义,这个行为到底是错的还是开玩笑?并且小时候觉得说出来,也会觉得丢脸。

我们年级教导主任,喝醉酒就一直拉着女同学的手摸。我也被摸过。但就连我都忍气吞声,长大了才觉得有问题。

我们对性知识所知甚少,不知道TA触碰到本身哪一部位算是骚扰,该发声还是忍受?我们的庇护意识太弱,不清楚同学之间的嬉笑打闹,是恶的发生还是该遗忘的玩笑?

日本记者伊藤诗织在演讲中提到,在非洲Serra Leone的性侵犯救助中心中,90%受害者是儿童。其中有一个故事是,当母亲教育她女儿:有人脱你裤子,摸你泳衣覆盖的部分是不允许时,她女儿的回答道:“Mommy,Daddy does that.”

我们不知性为何物,导致被侵犯以后根本不知从何表达,只能选择性遗忘。可我们本来没有忘,只是不肯意想起。

我们完全忽略了此刻对小恶的沉默,让那些恶发酵放大,直到有一天它钻了法律的空子,做了禽兽般的养父。是我们,亲手赋予了它们一手遮天的能力。

回想起年少时懵懂的夏天,因为露出手臂被侵犯而怀疑本身的表情;回想起玩笑背后,那些让本身道不清的羞耻;我们那时可能胆怯,可能沉默,但当我们依然能清晰记起这些细节的那一刻,就能恍悟:不该因为恶小所以默许,错的不是我们,是TA们。

大部份的我们已经安然长大,可很多孩子正处于被侵犯的年龄,今天这篇文章发出,希望能唤醒我们童年那些并不愉快的记忆,重新思考性教育的正当性充分性及时性。转发让更多将来有机会成为母亲(长辈)的人明白,从小就学会「性拒绝」,显然比让他们知道本身几岁可以性同意更为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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